各教职工:
根据《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)(附件1)相关规定,接主管税务机关通知,安排我校教职工于4月30日前完成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工作。
年度汇算由教职工本人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进行申报。注意事项:
1、主管税务机关通知需全员进行年度汇算。
2、登陆个税APP后,点击进入[综合所得年度汇算],填报方式请选择【我需要申报表预填服务】。点击【开始申报】-【我已阅读并知晓】,开始年度汇算申报。
3、2021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未采集或漏采集者,可以在年度汇算时补采集。
4、年度汇算前需先完善个人信息,添加银行卡。退税使用的银行卡,必须本人的银行卡。建议选择一类银行卡,若选择二类三类卡存在退税失败风险。
5、汇算申报过程中如对校内发放的个人收入有疑问,请通过财务查询平台核实。如对取得校外劳务收入有疑问可咨询发放劳务的单位,请勿在APP中直接点击【批量申诉】和【申诉】,否则将进入税务内部异议申诉流程,延误数据的修改与确认,无法顺利退(补)税。
6、年度汇算咨询电话:税务机关12366、财务处左元丽88298095、13851185951。
附件1:
《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).docx
附件2:
个税汇缴APP操作指南.mp4
财务处
2022年3月17日